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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成功后或者商标注册成功后怎么维护好商标呢?
很多人以为商标注册成功后或买到的商标转让成功后就万事大吉了,实际上是不是这样的呢?
首先,商标法第六章,商标使用的管理上第四十九条有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在使用的过程中咱们要避免商标被他人提出撤三,使用的过程中应保存好商标使用的证据,那么,什么是商标的使用呢?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在商标被他人提出撤三后,咱们就要围绕“商标使用”留下的资料向商标局提供三年期间的商标使用证据,比如商品的交易合同、商品发票、商标收付款证据、广告宣传资料、网上推广资料、电商平台交易订单、展会展览合同、展会照片等等,特别要注意的是,提交的这些材料上一定要有被撤销商标的指示,体现出商标的使用时间,保存好商标日常使用的资料才能不被他人撤三成功。
其次,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在相关资料已变更时也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变更申请,避免商标被撤销。
再次,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咱们应留意商标的有效期,在商标有效期满之前应及时办理续展手续,以保证商标权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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