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审查流程是什么
商标注册审查流程主要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具体步骤如下:
- 形式审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这个阶段主要审查申请手续和文件是否齐备、符合法定要求,并确定申请日。如果申请手续完备并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商标局会发给“受理通知书”,受理时间通常为2-3个月左右;若申请手续不齐备或未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商标局将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也不予保留;如果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会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会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予以退回,申请日期同样不予保留。
- 实质审查: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此阶段通常需要9个月左右,商标局会对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凡符合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会予以初步审定,并在《商标公告》上进行公告;若申请被驳回,商标局会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如果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则会发“审查意见书”,申请人需在限期内予以答复,商标局将继续审查。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认为商标注册损害了公共利益(存在不予注册的绝对理由,如违反《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和第12条等),或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注册损害了自己的民事权利(存在不予注册的相对理由,如违反《商标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30条、第31条、第32条等),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在收到“商标异议书”后,会将副本送交商标申请人(即被异议人),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在对双方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调查、核实后,商标局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如果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被异议人(商标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被异议人(商标申请人)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异议人为第三人。如果被异议人(商标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作出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向法院起诉的,上述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商标局作出了准予注册的决定,就会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于初步审定的商标,如果公告期限届满而无人提出异议的,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进行公告。根据《商标法》第36条规定,经审查异议不能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整个商标注册流程顺利的话大概需要1年到3年半左右的时间。具体时间可能会因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例如申请量、审查工作量以及可能出现的补正、异议等情况。
商标审查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差异。在中国,商标申请被驳回了,具体救济流程如下:
- 商标驳回复审:商标申请人对商标被驳回理由不服,可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纸质版的15日内(电子发文为30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需注意超过期限未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复审所需材料通常有:
- 《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 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
- 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 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 复审申请书正文(理由书);
- 复审申请书;
- 商标使用证据等。
- 商标部分复审:如果申请商标与多个近似商标相似,可以选择放弃相同或相似的部分类别,再去做复审,通过可能性会高很多。
- 商标分割并复审:如果申请商标的所有类似群组中,部分类似群组可以被予以注册,可以分开处理,先将部分类似群组注册下来,再针对驳回类似群组做复审。
- 提出撤三申请并复审:这种方式适用于引证商标申请已满3年的情况,可将对方3年未按使用的类别同时提交撤三申请和复审申请,或者先提交撤三申请,并在复审期限之前提交复审申请。
- 拆分商标并重新申请:如果申请的商标是组合商标,比如文字和图案组合,可以根据驳回情况,将图案和文字分开再进行申请。
- 提出商标异议/无效申请并复审:在引证商标所有人存在抄袭申请人在先商标的恶意的情况下,可对引证商标提起异议或无效申请,同时提交驳回复审申请。
商标驳回复审是一项专业的工作,涉及对申请商标信息的全面核查、案件特殊情况的追溯以及为了提高复审通过率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等内容,建议委托蜂蛹商标转让平台完成。
另外,提交驳回复审申请后,一般需要等九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左右才能知道复审结果。如果申请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理解与适用相关规定时需注意:申请人自行申请复审时,以其自身收到复审决定书即为收到;在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申请复审时,则以代理机构收到即视为申请人收到。驳回复审决定书以中国邮政挂号信方式寄送,信封正面邮戳为官方寄出时间,信封背面邮戳即为“收到之日”时间,并不是指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实际取得”的时间。
需要提醒的是,商标注册审查虽然有严格的程序和标准,但每个商标的具体审查都是通过各当事审查员一人独立完成的,由于商标注册申请本身的篇幅局限,申请人不可能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全面表述该商标的实际客观情况,而且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能力、综合知识、理解角度及工作经验、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审查工作必然会受到主客观方面的多重因素影响。即使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完全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而且法律也赋予了审查员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此外,商标局在主动审查程序中由于相关商标信息可能存在不完整性和滞后性以及政策的调整变化等等,也都会影响审查员的审查结果。因此,商标驳回复审具有一定的成功可能性,但并不能保证复审一定成功。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时,建议申请人提前进行充分的商标检索和分析,以提高注册成功率。
……………………………………………………………………………………………………………………………………………………………
商标转让平台——蜂蛹商标交易网为您提供商标转让:商标交易、商标注册、商标买卖、商标注册申请、转让商标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