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界任何人都能成为正义的公益者?

阅读:163 2024-09-08 11:23:10

在商标界任何人都能成为正义的公益者?

看到一个商标案件,无效宣告申请人是自然人,我笑了。我又遇到了一个主张正义的公益人。

商标是这一件 ,由广州市某保健品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于2021年6月22日申请注册,2022年1月14日在第3类化妆品、美容面膜、牙膏、洗洁精等商品上取得注册。自然人熊某于2023年11月02日对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24年06月26日,国知局裁定认为,《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中的“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等情形。本案中,根据我局查明事实2可知,被申请人在第3、5、8、11、26、32、35、42等多个商品及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有250余件商标,其中不乏有10余件与知名时尚消费品牌“Dior”近似的“Dlro”商标、以及“南同仁堂 乐家老铺”、“北同仁御医”、“同仁常”、“仁和益荣”、“广洲娇兰”、“百雀鸣”、“啄木鸟及图”等多件与他人知名品牌近似的商标。被申请人前述商标注册行为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商标的故意,明显超出了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故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禁止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对这件商标的注册予以无效宣告。

大白话说,就是这家保健品公司注册商标有傍靠名牌的故意,其注册不应支持。结局很正义。估计绝大多数人都和我一样,觉得把这件商标无效宣告也不冤。

其实冤不冤的,只有注册人自己知道并感受得到。我不认识这个商标注册人,不知道他的感受。不过昨晚另一个商标注册人和我聊了一个小时,反复强调他的商标被无效宣告冤得很,我也反复告诉他以现在的法律适用情形,他的商标被无效也正常,就算走后续程序也很难赢回来。他坚持要走后续程序 ,但表示和我聊过之后,对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就算再一次输了官司,不会那么难受了。

商标问题就是这样,站在不同角度不同立场可能会得出不一样的结论。因此,遇到商标问题时多方位听取意见还是重要的。

这个“Dlro”商标案的申请人也应该是听了多人的意见吧?不然一个自然人怎么就那么巧地知道有这么一件“不正当手段注册”的商标,而且还及时正义地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呢?我不认识这位戴某,不知道人家是做什么的,如果仅从本案的结局来看,应该是一位高举正义大旗的公益人。他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专业且大义凛然:争议商标“Dlro”抄袭模仿了知名商标“迪奥”,被申请人名下申请了近253件商标,含有大量抄袭知名品牌、缺乏显著性和极易导致误认的商标,分别注册在了跨度大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上,超出了一个正常企业的使用范围,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囤积和傍大牌行为,被申请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带有欺骗性,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中“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规定,也将会扰乱已经建立的良好社会秩序。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专业是专业的人做的事,本案双方都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都够专业。但公益则只能是公益人做的事。因为本案最终维护的是公共利益而不是某一方的个人私益,所以本案绝对是公益案件。世界上做公益的路有很多条,商标法里就有两条: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一件商标提出三条不使用撤销请求和违反公共利益注册的无效宣告请求。

我发自内心尊敬公益人,相信只要还有公益人在行动,这世界终将美好。但谁是公益人,怎么样才是公益人,什么才是公益的事?我到现在也不是完全明白。

我写了十年商标普法文章,听到有人说我“做公益”的言论,都是坚决地否定。我真不是奔着做公益去写作,我就是喜欢写作,恰巧从事了商标工作,就写商标了。我一边享受着充实的写作过程,一边体验着被阅读和接纳的愉悦,体验到的基本上是私人私利。

这么一想,人家也可以一边提出公益的无效宣告请求,一边享受私人私利的快乐。有什么错呢?

就如此刻阅读的你,想到了原来无效宣告还可以这么提,就算是个很私利的主意,又有什么错呢?

 

摘自张月梅老师的商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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