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院发布生物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及指南,有何亮点?

阅读:57 2024-09-02 20:43:51

杭州中院发布生物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及指南,有何亮点?

杭州聚集各类生物医药企业超2000家,产业规模破千亿,生物医药作为新兴产业,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去年7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挂牌成立全国首家生物经济审判庭,专门审理与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相关的第一、二审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积极探索护航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性审判机制和审理模式。

 

  近日,杭州中院生物经济审判庭召开成立一周年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系列生物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包括典型案例及生物经济企业司法保护指南等。

 

  发布典型案例

 

  过去一年,杭州中院生物经济审判庭锚定公正效率、特色审判和打造精品案例,高标准开展生物经济审判,不断加大对基因、生物制造、创新药、中医药等生命科学成果以及生物育种等农业科技成果的保护,服务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涌现了一批具有杭州特色的典型案例。

 

  杭州某生物公司是一家致力于脉冲电场高端创新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的国家级高科技企业,在该公司与林某、某医疗科技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中,该公司的前职工林某在离职前成立了竞品公司并带走杭州某生物公司的研发成果,在离职后一年内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了包括涉案球囊导管实用新型专利在内的多件专利。杭州某生物公司发现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林某申请的前述专利的专利权归其所有。杭州中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涉案专利构成职务发明,判决涉案专利权归杭州某生物公司所有。判决后双方未提出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杭州中院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杭州某生物公司作为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成果丰硕,但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机制方面相对粗疏、欠周全,长远看其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已成为企业创新的短板乃至障碍。为此,杭州中院生物经济审判庭在案件判决后向该公司发送商业秘密保护司法建议,并与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动,共同对该企业进行了法律指导。该公司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增强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建立技术保密机制并改善管理流程,并对杭州中院公正审理案件和延伸司法服务表达了衷心感谢。

 

  在某种子公司与李某某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中,某种子公司经许可在浙江区域独占实施“扬某小麦”小麦品种。李某某通过手机发布多个视频,向种植户宣传“杨某小麦,100斤白包装”,宣称销量大并保证出芽率。某种子公司发现后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主张李某某的行为侵犯“扬某小麦”植物新品种权,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35万元和合理费用6.94万元,并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李某某则认为权利人未证明被诉侵权种子与涉案品种具有同一性、权利人主张的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缺乏依据等。

 

  杭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李某某宣传、销售的“杨某小麦”与“扬某小麦”有一字之差,但李某某经法院释明后仍不能举证证明存在“杨某小麦”小麦品种,结合两者字形相近、读音相同,以及涉案交易聊天记录、汇款备注均为“扬某小麦”的事实,认定被诉侵权种子使用了与授权品种相同的名称,与授权品种具有同一性。另外,李某某在短视频中明确其销售的小麦种子采用白皮袋包装,系明知侵权性质而进行销售,可以认定李某某侵权恶意明显。综上,法院认定李某某以白皮袋销售与“扬某小麦”具有同一性的侵权种子,侵犯了涉案植物新品种权,判令李某某停止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李某某赔偿某种子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125万余元。一审判决后,李某某未上诉,并与权利人达成和解且主动履行。该案作为保护种业植物新品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典型案例,引发广泛关注。

 

  提供精准指导

 

  为给企业提供全面、系统、精准、专业的法律指导,督促企业树立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帮助其更好地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杭州中院生物经济审判庭结合杭州法院在生物经济领域的多年司法实践,总结裁判规则,编制了《生物经济企业司法保护指南》(下称司法保护指南)。

 

  司法保护指南共计90条,分别从专利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合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六个维度,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护建议,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司法保护指南建议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特点,灵活选择其常设或临时机构,并将该常设或临时机构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第一责任主体,即商业秘密管理机构,主导、维系企业内部商业秘密体系的正常运转。该机构应依据法律规定,持续、动态地识别经营信息中属于商业秘密的部分。在完成基础识别工作后,企业应对商业秘密进行归类、分级,适时调整保密措施的类型和保密强度,不断改善保密管理措施。此外,针对企业运营中可能接触到的合作、交易主体,企业应在合作前与之签订保密专项协议或在合同中明确保密条款,并将相关合同协议报送商业秘密管理机构入档,由其进行跟踪审查,必要时还可以建立保密工作前期介入机制。

 

  除司法保护指南外,杭州中院生物经济审判庭还发布了《生物经济司法保护大数据分析报告》(下称分析报告)。分析报告通过对包括涉及生物经济的专利、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技术合同等案件及相关行政授权的数据分析,对生物经济领域的行政授权和司法保护现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统一司法裁判规则,提炼共性问题,形成对策建议,不断增强司法护航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杭州中院生物经济审判庭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司法保护指南及分析报告,旨在提升相关领域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推进行业治理,促进合法经营,助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健前行。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我们也期待与广大企业一起探索生物经济领域的新机遇,共同书写司法护航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本报记者 赵瑞科 通讯员 吴媛媛)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原标题:杭州中院发布生物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及指南——创新审判机制 护航生物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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