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交易中商标权利状态变化

阅读:63 2024-12-07 12:50:04

在商标交易中,商标权利状态会发生多种变化,具体如下:

转让过程中的权利状态变化

申请提交至核准期间: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后,商标权利在法律上仍属于转让方,但受让方已获得了未来取得商标权利的期待利益。此期间,转让方对商标的使用和处分应受到转让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不得擅自将商标再次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等,否则可能构成对受让方的违约.

公告期:商标局受理转让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后,会发布商标转让公告,公告期一般为 3 个月。在此期间,商标权利未发生实质性变更,依然归转让方所有,但社会公众可对该转让申请提出异议。若有他人提出合理异议,商标局将对异议进行审查和裁定,可能导致转让申请被驳回,商标权利维持原状.

核准转让后:公告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局核准转让并颁发商标转让证书,此时商标权利正式从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成为新的商标权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可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使用、处分该商标,包括许可他人使用、转让等.

因商标本身状况导致的权利状态变化

商标有效期届满未续展:若商标在交易前已接近有效期届满,而转让方未及时续展,商标将在有效期满后进入宽展期,宽展期内商标权利处于不稳定状态。若宽展期内仍未办理续展手续,商标将被注销,商标权利自注销之日起终止。如果受让方在商标临近到期时进行交易且未注意到续展问题,可能导致受让后商标权利即刻丧失.

商标被撤销或无效宣告:如果商标存在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情形,如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或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等,商标局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依法对该商标提出撤销或无效宣告申请。在商标交易过程中,若该商标已被提起撤销或无效宣告程序,商标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可能会因最终被撤销或宣告无效而自始不存在,受让方应谨慎评估风险.

因转让方自身情况导致的权利状态变化

转让方主体资格变更:如果转让方在商标交易期间发生主体资格变更,如企业名称变更、地址变更等,需要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若未办理变更手续,可能会影响商标转让申请的受理和审查进度,甚至导致转让申请被要求补正或不予受理,进而影响商标权利的顺利转移.

转让方主体消亡:如果转让方是企业,在商标转让申请提交前,企业因注销、破产等原因主体资格消亡,商标将作为企业的财产权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若企业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商标转让需经破产管理人同意,并按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若企业未经清算而注销,其商标权利原则上终止,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存在权利继受人等,可由继受人办理商标移转手续.

其他可能影响商标权利状态的情况

商标被查封或冻结:如果转让方因涉及经济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导致其商标被法院查封或冻结,在查封或冻结期间,商标权利的转让将受到限制。即使双方已签订转让协议并提交了转让申请,商标局也不会核准该转让,直至查封或冻结解除.

在先权利纠纷:如果商标存在在先权利纠纷,如与他人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近似或与他人的在先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产生冲突,即使商标已完成转让,受让方仍可能面临被他人主张权利的风险,导致商标权利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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