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避让驰名商标,“樱花锁业”商标注册十年后被无效宣告

阅读:64 2024-09-02 20:43:51

一定要避让驰名商标,“樱花锁业”商标注册十年后被无效宣告

  有朋友问我怎么不直播了?还在直播,只是改在了群里。因为我没有律师执业证,在视频号上案例学习的公开直播被平台禁止了,现在只能在群里直播。感谢朋友们这一年多的陪伴和关注。

  这一年的直播学习让我自己收获良多,把一个个最新案例深入地剖析,既强化了记忆也加深了理解,比匆匆地看一遍效果要好得多。虽然一周只有一个多小时的学习,但一年积累下来,也分析了近百个典型案例,所以打算把直播学习在群里坚持下来。有点遗憾是不能和所有的朋友共享。

  好在文章还是允许的。今天继续用文字分享案例。我把裁定书附后边,这里只强调一下需要关注的重点。

  这件商标于2014年8月14日取得注册,指定使用在第6类金属锁(非电)等商品上。2024年4月被无效宣告,理由是侵犯了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在排油烟机等商标上驰名商标“樱花SAKURA及图”的权利。由于驰名商标的保护不受5年时间的限制,这件商标就被无效宣告了。

  无效裁定认为:申请人(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2、3、4可以认定,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其引证商标在“排油烟机;电热水器;厨房炉灶”商品上经宣传使用已为公众广泛知晓,达到驰名程度。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呼叫、含义、图形构成等方面相近,构成对引证商标的复制、摹仿。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金属锁(非电)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并驰名的商品均属于日用家居类商品,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存在重合,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使用争议商标的商品与申请人存在一定关联,在客观上利用了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损害申请人作为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因引证商标申请注册在先,争议商标作为在后申请注册商标应当合理避让在先注册商标,尽量避免与他人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相同或近似。另,根据我局查明事实4,争议商标原所有人中山市苏立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现名下共计18件商标,均围绕“樱花”注册,如“樱花五金集成Y-HUA及图”、“樱花尚品 SAKUROM及图”、“樱花屋尚 SAKUROM及图”等系列商标。故争议商标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就我个人的认知,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樱花品牌确实挺知名的,我也很多年前就知晓。裁定认定樱花锁业的注册人、受让人和使用人也知道,所以才将该商标予以无效宣告。从裁定看,樱花锁业商标是真实使用了的,我也搜索出多个樱花锁的宣传页面,商标被无效宣告无疑给其带来巨大损失。

  商标是商业标识,商标案件其实就是商业竞争的组成部分。这个案件的存在也是正常不过的事,但谁损失谁知道。因此,推荐本案就是想告诉企业家和创业者,一定要远离他人的驰名商标、知名品牌,否则你随时可能会遇到注册商标被无效的灭顶之灾。商业竞争残酷复杂且永不停止。商标就是竞争的主要工具,因此商标的事不仅要看到当下,更要看到长远想。要看得远看得清,真需要有一点眼界。

摘自张月梅老是的商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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